北交所发布,IPO终止项目涉四大问题

admin 阅读:215 2024-08-21 15:02:55 评论:0

记者获悉,北交所近期向券商下发了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全面回顾了2024年上半年北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的工作情况。

北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总结了今年以来IPO项目终止审核的主要原因,以供业内吸取经验教训,主要包括经营规范性不足、业绩大幅下滑、会计处理不规范、中介机构核查不充分等四个方面。

北交所上市审核整体趋严

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6月,北交所受理30家企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11家,证监会注册通过6家,上市10家,终止审核52家,公开发行累计募资(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7.96亿元。

拉长时间来看,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580家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并上市,已受理557家,22家撤回申报,1家不予受理;252家已完成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累计募资(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487.34亿元,发行市盈率中值为18.45倍,均值为20.88倍,累计252家已在北交所上市(现有249家,3家已转板);累计终止审核192家。

再融资审核方面,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北交所受理12家企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证监会注册通过5家,5家已完成发行,累计募资13.50亿元,终止审核3家。

北交所IPO终止四大原因

2024年以来发行上市终止审核的项目主要涉及哪些问题?北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披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规范经营与经营稳定性方面。具体如,A1公司在审期间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名员工死亡,该事项处于立案侦查阶段,未有明确结论意见。A2公司为某国有企业参股公司,其字号和主要商标来自该国有企业的授权,目前授权期即将届满,A2公司无法取得继续使用的授权文件。

二是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具体如,B1公司向关联供应商采购的价格明显偏低,且B1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与该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较多资金往来。B2公司的某大客户的股东为B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该客户在报告期内注销;B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亲等存在代该客户收取货款的情形。对于发行人与前述主体之间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中介机构未按要求完成核查。

三是业绩大幅下滑。具体如,客户需求变动方面,C1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系统集成,受第一大客户采购需求减少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同比下滑86.19%;产品价格变动方面,C2公司主要产品2023年价格大幅下滑近40%,导致2023年净利润同比下滑93.95%。

四是会计处理不规范。具体如,D公司的客户出现大额债务违约、大额亏损等情形,D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且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案例。

更换中介需注意三大事项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压实“看门人”责任,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资格罚”频现。北交所表示,IPO企业更换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需注意三大事项。

一是更换程序。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机构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机构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机构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二是复核要求。复核报告应明确复核的范围、对象、程序、实施过程和相关结论,明确发表复核意见。北交所审核中重点关注更换后的保荐机构或证券服务机构复核内容是否完整、复核程序是否合规、复核结论是否明确,更换后的保荐机构或证券服务机构及签字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以及相关执业情况。

三是专项说明及承诺函要求。更换中介机构的过程中,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当出具专项说明(更换保荐机构的,由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变更前后的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均应当出具承诺函。专项说明或承诺函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后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资格、执业情况)等内容,还应当对变更前后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承诺。专项说明或承诺函应当由相关负责人及签字人员签字,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盖章。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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