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披露立案调查事项进展,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9月5日,普利制药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7日披露了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显示,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主要为:一是由于公司未能完整提供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更正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二是公司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2日,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经查明,普利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4月29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一、对普利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1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普利制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普利制药参与招投标项目254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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