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已使用8.7亿募资,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维权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8月30日,国中水务发布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国中水务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亿股,发行价格为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710.1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7125.8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2834.89万元,其中专项账户期末余额472.9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9000万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61.96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值得关注的是,8月23日,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该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号),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时持有国中水务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国中水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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