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重组标的多位高管曾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称属个人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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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晚,中钨高新(000657)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核查期间,公司重组标的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多位高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相关人等均称这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
上述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中钨高新重组交易首次公告日前6个月至《重组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17日。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监高人员及相关知情人;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为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经自查,标的公司方面涉及7人在核查期间有交易中钨高新股票的行为。
具体来看,标的公司财务总监胡平生的配偶李清累计(下同)买入1.05万股,累计(下同)卖出6500股,核查期末(下同)持股4000股。胡平生的子女胡馨允买入500股,卖出200股,期末持股300股。标的公司总工程师刘宏发买入1.5万股,未卖出,期末持股1.5万股。标的公司副总经理罗慧毅期间卖出2.35万股,期末不再持股。标的公司董事刘伟买入1.02万股,卖出6万股,期末持股2.41万股。
此外,标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洋(金麒麟分析师)买入1万股,未卖出,期末持股9.12万股。标的公司职工监事韩文龙卖出7930股,期末持股为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人等均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其中,胡平生称其未向李清、胡馨允透漏上市公司此次重组的信息;李清、胡馨允在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此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人等也作出了类似表态,强调买卖中钨高新股票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和此次重组无关。
中钨高新方面,公司原总经理谢康德、现任副总经理齐申在核查期间分别累计卖出1万股,4.33万股,期末分别持股17.2万股、4.33万股。谢康德解释称,其卖出股票行为发生在个人已离职、且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重组预案后。齐申则称,其卖出股票行为发生在被聘任为上市公司高管前,当时其本人未参与此次重组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
另外,中钨高新此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也出具自查报告,核查期间,其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中钨高新股票3204.33万股,累计卖出3177.84万股,期末持股69.23万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6.77万股,累计卖出7.60万股,期末持股为0。
中信证券表示,其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均独立运作,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
“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中信证券称。
对于上述买卖股票自查情况,中钨高新此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称,基于相关当事人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及相关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回顾历史,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中钨高新于去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彼时,公司预计重组方案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五矿钨业和沃溪矿业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柿竹园”)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今年1月10日,中钨高新发布重组预案。6月中旬,公司发布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柿竹园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1.95亿元;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
7月5日,中钨高新宣布重组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从进程来看,公司此次重组尚需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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