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安全与管理考量

admin 阅读:545 2024-12-27 21:49:00 评论:0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宣布,《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该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近年来,成都市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平稳有序,投放车辆达到100.8万辆,日均骑行次数为210.7万次,有效满足了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需求,与轨道、公交共同构建了成都市“三网融合”绿色出行体系。然而,如何更好地满足早晚高峰重点区域的骑行需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及保障各方权益、强化协同共治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出现后,其影响道路通行和骑行安全风险等问题引发市民反复投诉,因此需要明确其发展定位并加强监管治理。

《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早晚骑行高峰共享单车供需匹配问题,成都将在新改建轨道站点、公交枢纽站时同步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化、增加共享单车停放容量。在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原则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高效精准调度车辆,特别是在骑行需求量较大的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加强车辆管理调度,以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此外,成都市将加强非机动车道、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优化自行车通行条件,打造市民通勤、休闲、健身等应用场景。共享单车需按要求安装实体专用铭牌,运营企业运用卫星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做好车辆投放和运维管理。对于违规投放及长期滞留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及时回收清理,否则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严格管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运营企业推行免预付金服务,公示计费标准,提示安全使用信息,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建立保险理赔机制等保障措施。同时,运营企业和用户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取放、骑行等要求以及双方权利义务。

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共享电单车的服务功能和方式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由于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100.8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故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实施意见》强调要形成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建立以区(市)县为主体、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共享(电)单车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整治违规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市民出行。同时,鼓励企业发挥行业联盟带动作用,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用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共同维护共享单车骑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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