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股票索赔: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他人操纵苏州龙杰(维权)股票受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陈伟(时任北京天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仇建明(时任苏州易欣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陈伟、仇建明操纵苏州龙杰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陈伟、仇建明控制使用账户情况。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陈伟、仇建明以股票配资等方式实际控制“鲍某琳”等90个证券账户交易“苏州龙杰”。二、陈伟、仇建明操纵“苏州龙杰”情况。2022年2月21日至7月27日,陈伟、仇建明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苏州龙杰”,对“苏州龙杰”进行操纵。操纵期间“苏州龙杰”上涨12.47%,同期上证综指下跌6.16%,前者偏离后者18.63%。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9,785,716.5元。
我会决定:没收陈伟、仇建明违法所得9,785,716.5元,其中由陈伟承担7,828,573.2元、仇建明承担1,957,143.3元;并处以29,357,149.5元的罚款,其中由陈伟承担23,485,719.6元、仇建明承担5,871,429.9元。
章祥兵律师表示,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成功代理过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熟悉此类案件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如何计算等要点。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苏州龙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9月7日期间买入苏州龙杰股票,且在2022年9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苏州龙杰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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