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为控股股东担保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8月21日,金通灵发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15:00,金通灵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人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主持人是董事长张建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0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2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1.74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69%;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1名,代表股份744.1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4名,代表股份863.9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8%。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借款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孙烨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2日,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基于公司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买入,且在2023年6月28日收盘时持有金通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金通灵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条,专利信息199条,著作权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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